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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加快全县来料加工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来料加工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企业化、品牌化发展,促进来料加工产业在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本县辖区范围内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活动的经纪人、经纪人协会、来料加工企业、加工户、加工场所和开展来料加工服务管理的有关平台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来料加工经纪人是指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加工生产的中介人。来料加工企业是指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来料加工服务的、来料加工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扶持经纪人和来料加工企业发展

  1.年发放加工费奖励。鼓励经纪人做大做强,按年发放加工费予以奖励。对年发放加工费达到20万元以上(且带动20人以上增收)、100万以上(且带动50人以上增收)分别给予1%、1.2%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对来料加工企业在县内辐射带动5个加工点、从业人员200人、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按年发放加工费的1.2%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限额为10万元。(经纪人和企业奖励不重复)

  符合奖励条件的经纪人年发放加工费认定须提供厂家银行汇入加工费凭证或加工费通过银行代发凭证。2020年起符合奖励条件的经纪人年发放加工费认定须提供加工费通过银行代发凭证。

  2.星级场所建设奖励。每年评定10个星级加工场所,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的加工场所,评定为三星级的给予1万元奖励,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3万元奖励,评定为五星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已评定为三星或四星级的加工场所,之后每晋一星级再给予1万元奖励。

  3.小额贷款及融资信贷扶持。对贷款用于来料加工业发展的,凭贷款合同和已支付利息票据,年贴息率3%,年贴息最高限额1万元,连续享受贴息不得超过3年。对贷款用于来料加工企业发展的,凭贷款合同和已支付利息票据,年贴息率3%,年贴息最高限额5万元,连续享受贴息不得超过3年。(小额贷款和融资信贷扶持不重复)

  4.新增设备补助。对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鞋帮、服装类等加工点当年新购置的加工机械设备,凭正式发票按其实际购买成交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0.1万元,每个扶持对象年补助限额为3万元。

  5.市场拓展补助。对提早报备并参加县级以上各种展销会的,展位费给予8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义乌、温州等地设立承揽业务窗口的满一年后一次性补助0.5万元。

  6.品牌培育奖励。对实现个转企的来料加工点,年发放加工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成功申请注册自主商标的每枚给予0.5万元奖励。

  7.产品开发奖励。针对我县人文旅游进行产品设计、工艺开发,组织本地来料加工点、企业或自主进行生产,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对经纪人自主设计产品在旅游景点、民宿设展示销售点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选送参加市级以上加工产品设计大赛的经纪人每次给予参赛补助0.3万元,对参赛获奖的再奖励0.2万元。

  8.强化技能培训。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经纪人素质提升培训,纳入农民培训项目计划。

  9.评优评强表彰。每年由县妇联组织实施开展“十佳优秀经纪人”和“五十强加工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和0.1万元奖励。

  10.新经纪人奖励。每年开展培育表彰新经纪人工作,在发放加工费的增幅、就业带动情况中表现突出的“十佳新经纪人”分别给予每人0.3万元奖励。

  (二)扶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11.来料加工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城建设县级来料加工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区域来料加工服务中心,各级来料加工服务中心要具备宣传展示、洽谈联络、技能培训等功能。各级来料加工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安排奖励资金。

  12.服务中心活动经费补助。根据各级来料加工服务中心活动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活动经费,用于宣传推广、网络维护、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扶持服务管理组织发展

  13.示范村(社区)奖励。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当年加工费80万元以上,单一品种加工费占总加工费的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认定为来料加工示范村(社区),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

  14.示范乡镇(街道)奖励。来料加工单一品种年加工费500万元以上、占总加工费的60%以上、有2个以上示范村(社区)、建有区域来料加工服务中心或具备相应功能场所的,认定为该品种加工示范乡镇(街道),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于该示范乡镇(街道)的来料加工宣传推广、技能竞赛等活动支出。

  15.设立专项经费。来料加工工作日常管理、展销对接、协会管理、技能竞赛和义乌联络展示中心等专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扶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区域发展

  16.低收入农户奖励。对于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产业发展,月加工费达300元以上的,达标月份奖励200元/月。

  17.扶贫重点区域奖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在重点帮扶村、扶贫小区、异地搬迁(大搬快聚)安置小区等扶贫重点区域内以及少数民族村、敬老院等地新设立加工点、扶贫车间、残疾人加工点等,带动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就近就业5人以上,且每位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年加工费达3000元以上的,对新设立加工点、扶贫车间、残疾人加工点等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一个经纪人一个年度最高奖励2万元。

  三、申报流程

  每年1月31日前开展上一年度的来料加工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单位实地核查审核确认,上报审批后发文公布。

  四、经费保障

  财政做好200万元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推动来料加工产业基地化、规模化、企业化、品牌化发展。

  五、其他事项

  1.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嫌刑事案件、拖欠加工费等情形的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文件扶持政策。

  2.虚报来料加工费的扶持对象,三年内不享受本文件扶持政策。

  3.同一扶持对象涉及县内同类奖励补助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91号)同时废止。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产生的奖励补助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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