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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钼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3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扶持钼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钼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钼产业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解决钼矿行业“小、散、乱”问题,把最具比较优势的钼资源打造成为我县的优势产业,帮助扶持钼企业走出困境,实现钼产业的振兴,对于我县工业强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创新原则,解决钼业企业的管理、技术等瓶颈制约。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原则,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依法办矿和依法治矿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发利用钼矿资源。

  (三)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6年,将我县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钼矿产业基地:整合现有的采矿和选矿企业,采矿和选矿企业要实现采选与综合利用一体化运营;形成年产钼精矿6500吨以上的产能;新增探明钼金属量2万吨;建成钼深加工项目一个以上;引进先进适用技术,钼矿采矿回采率稳定在85%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85%以上,生产用水实现100%循环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率达95%,提高弃渣(废石)利用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努力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将我县建设成为一个钼产品研发和制造的产值超60亿元的新材料产业基地:争取培育1家集采选冶深加工与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钼业上市公司;加大研发力度,形成钼精矿、钼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多元化的钼产品结构,年产钼精矿8000吨以上,各类钼产品2500吨;再增探明钼金属量3万吨;努力实现矿山无尾矿库化和采矿无弃渣化。

  三、重点任务

  (四)构建大产业。努力延长钼产业链,向资源控股型延伸,形成集探矿、采矿、选矿、深加工、综合利用和生产服务业六个环节一体化运行的比较完整的产业链。

  (五)培育大公司。根据国家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采矿权的精神,通过法律、经济、市场等多种手段,以股权为纽带,逐步将现有采、选企业整合成一家上市主体。

  (六)实施大勘探。以实施“751”地质找矿工程为契机,争取到2020年底全矿区新增探明钼金属量5万吨以上,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七)优化空间布局。调整钼产业布局,形成“一中心四基地”的产业空间布局。

  1.一中心:

  在东源武陵建设青田钼业生产服务业发展中心,重点用于产品研发、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2.四基地:

  建设黄垟钼矿探采选基地、黄垟金窟垟钼业全产业链(焙烧)基地、东源平桥钼业综合利用基地和东源五星钼业深加工基地。

  (八)严把准入关。根据《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工信部2012年第3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11年本)精神,采选深加工一体化企业予以优先产业准入,并确保产业集团的用地,行业整合完成前原则上暂停探矿权审批(国资除外),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钼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不予准入,无选厂的探矿企业不予办理采矿权,不再审批新建无资源的选厂,加快现有采矿、选矿企业一体化整合进程,不符合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件的不予准入,项目准入由钼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九)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了遏制资源浪费行为,加快对采用使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所列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采矿回采率低于85%、选矿回收率低于85%的钼企业实行整改,并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2015年底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

  四、扶持政策

  (十)设立转型升级奖。对于采选一体化钼矿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和产销率80%以上的,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超出上年度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80%给于一次性奖励。

  (十一)设立并购重组奖。对于我县钼行业企业之间完成并购重组的,按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兼并后成为采选一体化企业并且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对被兼并收购的钼采选企业自被并购次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超出上年度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对于在2015年底前同时达到如下要求的企业,给予持股3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注册资本金额千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完善的内控体系、执行完备的公司治理制度、股份实行实名持有、小股东不担任公司董事与高管、高管没有在本行业不同公司兼职。

  (十二)全力培育龙头企业。围绕培育一家上市公司的目标,给予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全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三)设立钼产业研发奖。鼓励钼行业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县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向钼产业研发项目倾斜;对于列入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为了减少浪费,鼓励现有选厂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工艺设备进行技改,对于技改后选矿回收率连续半年稳定在85%以上的,按技改设备投资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技改后选矿回收率连续半年稳定在90%以上的,再给予4%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钼行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尽早清除安全隐患,争取早日实现青田矿山无尾库化,根据“清库保平安”工作要求,鼓励各现有尾矿库的企业主早日清空尾砂,对在规定时间内清空且不再二次利用的,经黄垟矿管会会同县安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及清库截止时间以《附件:黄垟乡尾矿库“清库保平安”奖励标准及要求表》为准。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促进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钼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制定针对钼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政策,并协调处理钼业企业兼并重组、矿产资源管理等关系到青田钼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

  (十七)本意见给予企业的扶持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款地方所得部分。除纯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企业外,钼行业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以外的工业优惠政策。其他本县制订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上一条: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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